双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关于建立限额以下1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类项目供应商库的公告
2025-11-21 09:15:2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贺磊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36814

各潜在供应商: 

为规范我中心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的采购行为,提高采购效率,保障项目质量,节约财政资金,体现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我中心拟建立“限额以下1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类项目供应商库”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
一、征集范围 

本项目库适用于我中心负责实施的,采购控制金额在10万元(含)以上、100万以下(不含)的市政工程类项目。 

本次建立的供应商库有效期为3年,自本公告之日起计算。 

二、供应商资格要求 

申请进入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 

基本资格: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;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;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专业资格: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(或以上)资质;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。

其他要求:非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和“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”等官方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 

三、申请材料递交

申请人需按《入库申请表》(详见附件)“资料提交清单”载明的内容和顺序将所有资料装订成册,一式两份,并加盖单位公章(含骑缝章)。具体有:1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 2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; 3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;4、小微企业证明文件; 5、近一年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;6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;7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(如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);8、近三年内(2023年11月至今)不少于二个市政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(合同关键页和竣工验收审批表复印件);9、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(本公告发布日后在“信用中国”和“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”的查询结果)。 

递交时间、地点及方式 

递交截止时间: 2025年11月27日17时30分(北京时间),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恕不接受。 

递交地点:双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办公楼(老县政府院内6栋1楼)。

递交方式:当面递交。 

四、入库评审方式 

我中心将严格按《双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限额以下1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类项目采购供应商库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规定》)确定的入库程序组织初审、抽选后,确定拟入库名单,拟入库名单将在新双峰APP及我中心办公楼公告栏上公示,无异议后正式入库。 

五、供应商库的使用与管理    

我中心将严格按照《管理规定》对入库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,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。入库供应商须遵守《管理规定》,接受相应的管理、考核,及时提交信息更新资料。

六、发布公告的媒介   

本次征集公告在新双峰APP及我中心办公楼公告栏上发布。 

七、联系方式 

采购人:双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

地 址:双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办公楼(老县政府院内6栋1楼)

联系人:刘勃  联系电话:13349682727  

特此公告。

双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 

2025年11月21日 


温馨提示: 请务必仔细阅读公告,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、真实、有效。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加盖单位公章。 


附件:供应商入库申请表 .xlsx


责编:贺磊

来源:双峰县融媒体中心

热点专题
时政要闻
精彩推荐

  下载APP